名臣健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3    报告与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522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52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22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49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8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465,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7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7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338,604股、1,568,820股及1,001,681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5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338,604股、1,568,820股及1,001,681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5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7、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反对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帅、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