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5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7)。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23/股调整为不超过22.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61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16.50/股,最低成交价为16.30/股,成交金额为6,563,4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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